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滏阳河(峰峰矿区段)全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四期)设计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峰审批发〔2020】81号批准,
招标人为******水利局,
项目业主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滏阳河上游段部分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清草等工程;2、建筑物及修复工程:和村段溢流坝拆除恢复、九山沟区域水毁修复、三河底村南新建溢流坝一座等工程;3、滏阳河城区段河道水毁修复、黑龙洞群泉景区修复、九和塔道路和路灯工程、滏阳河沿河警示牌匾制作安装、滏阳河上游段沿河路路灯购置安装等工程;4、绿化工程:邢峰公路桥至姚庄桥沿河路绿化和九和湿地公园绿化工程等。
- 2.2招标范围: (1)滏阳河(峰峰矿区段)全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四期)设计,详见招标文件。(2)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相关行业合格标准。(4)建设地点:滏阳河峰峰矿区段。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1.3 信誉要求: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1.4 其他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900:00:00至 2025-06-2400:00:00,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1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