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河道综合治理(二期)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河道综合治理(二期)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下游
******街道综合治理(二期)项目部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焦工
联系方式:02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