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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利通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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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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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176 项目名称: ******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分包名称: ******法院2025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965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证以及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诉前调解平台系统及审判执行办案系统所有案件信息录入、卷宗整理、扫描、上传、装订、归档、装盒、上架、质检、其他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等内容 1 965000.00 标的1-其他服务: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案件信息录入 (1)服务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根据工作需求将先行调解案件及审判执行案件数据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录入调解平台及办案系统内,并扫描上传随案生成电子卷宗。 (2)工作职责和要求:采购方工作人员审查立案后,并打印立案审批表及案件分办单等一系列立案材料。由该项目工作人员录入扫描一系列立案材料,保证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系统内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内,待立案庭负责人分案后,材料转接人员将分案后的全部案件制作交接表并分流移交各业务庭室。需着装规范、整洁,对所有来院人员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使用规范、准确、通俗、文明的语言,并引导当事人分流至办理窗口。录入扫描工作必须保证及时、准确、无误。 2.卷宗整理 (1)服务内容:业务庭室内驻派卷宗整理人员进行卷宗整理,提高整理效率同时,保障卷宗安全性和完整性。 (2)工作要求:案卷整理人员只对卷宗负责一次性整理工作,有问题的案卷便签标记出后退回法官助理自行整改。 3.卷宗扫描、上传、装订、归档、电子卷宗入库及装盒、上架。 (1)服务内容:对诉调中心、审判、执行业务庭移交的卷宗、文书扫描、上传、挂接系统并生成电子卷宗后,再对已完成扫描工作的卷宗进行装订、归档、电子卷宗入库、装盒、上架。 (2)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需认真严谨,对卷宗负责,保证准确、及时,如经采购方核查卷宗(档案、文档)扫描装订归档存在质量问题,需返工改正直至质量合格。 4.质检 (1)服务内容:对纸质卷宗进行检查后,再对已完成扫描工作的卷宗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联系案件书记员说明卷宗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退回,限定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查质量合格后进行归档。 (2)工作职责和要求:检查纸质卷宗是否漏签字、盖章、材料、卷宗顺序是否正确,检查电子卷宗案号是否准确,有无缺页、漏页、图片颠倒等情形发生,最后对电子卷宗及纸质卷宗进行归档。工作人员需认真严谨,对卷宗负责。 5、服务项目工作要求 以上审判执行辅助服务,由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指派符合服务条件、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为采购方提供高质量的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在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对接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积极解决问题,防止发生争执和推诿扯皮,避免影响和耽误工作。统一定制工装,保证工作人员形象端装、大方。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服务需认真、严谨、负责,加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力避免出现瑕疵和失误。 第二条 工作考核 采购方对所完成的工作实行每月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的审判执行辅助业务服务费用,对于出现明显质量效率问题及瑕疵,采购方有权从审判执行辅助业务服务费用中扣减相应费用予以处罚。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由审管办组织各业务庭和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负责人确定当月工作量,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等材料,由业务庭相关人员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共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各业务庭庭长或负责人、审管办主任签字后,交由采购方财务部门三日内支付。 第三条: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工作人员条件 为保证按时优质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工作量,承诺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统一管理,根据采购方工作需求可以调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和职责,能够提供优质符合要求的服务,准确、及时地完成采购方交付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每月5日前向采购方汇报上月业绩,解决问题。 2.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法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如遇采购方工作紧急,时限要求紧的情况,需按采购方要求时限及时完成工作。 3.要听从采购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和具体工作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性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 5.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必须按保密协议执行,如有发现违反保密协议的任何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合同签订后,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影响工作运行的,则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工作需求做出问题整改。 第五条: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 2.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基础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3.为保证服务质量,针对各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质量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制定监督考核制度,每月定期对工作人员服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5.在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6.采购方具有督促企业按《劳动法》规定为派驻采购方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发放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方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中标方与其劳动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 ,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第六条:职责范围 1.采购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2)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咨询支持。 (3)配合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5)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要求限期更正及处罚。 (6)采购方需确定与该项目对接的负责人。 (7)向采购方反映的问题,采购方需及时解决。 2.投标人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卷皮机、扫描仪等)及耗材,并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采购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必须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 (3)在服务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员工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4)通过人员顶替解决方案,抽调合格员工顶替由于怀孕、病假、紧急请假等临时脱岗的人员,杜绝出现工作长期延误的情形。遇员工休假达到3天以上的,需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时间内安排合格人员顶岗。 (5)负责借用采购方的设备,以及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正确使用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的办公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 (6)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7)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绩效考核、年终考评、计划生育、离职手续、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投保、出险处理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管理人员不计入我院服务需求人数中。 (8)负责按不低于吴忠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向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项目,根据约定及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 (9)给采购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10)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及时向采购方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11)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非因采购方原因造成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其承担责任。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适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与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其自行解决。 (12)因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负责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13)应协助、配合采购方对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14)工作人员不得在内网电脑接入外部介质。因工作原因接入外部介质被高院通报一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因工作日人员接入外部介质造成服务期被病毒侵入,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造成泄密的按照保密规定予以追责。 第七条:工作交接及成果验收要求 1.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 采购方以制作工作清单的方式交付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采购方交付的工作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采购方收到异议后应与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 2.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 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方交付工作成果;采购方应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考核验收,以每月考核记录为准,如经考核存在工作质效问题,考核记录为扣罚服务费用的依据。 对于标段内的服务工作,如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必须保证限期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迟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具体以考核后的结果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金。如属采购方导致迟延完成任务,只用负责完成服务工作,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质量要求: 已完成的工作质量需达到采购方业务标准,为保证服务质量,于每月10日前与采购方指定人员汇总上月工作情况。如未达到采购方标准的,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4.服务验收标准: (1)业务量验收标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采购方进行验收。 (2)审判事务案件标准:按内容保证服务质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主动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由于怀孕、病假、紧急请假等临时脱岗的,不能及时抽调合格工作人员顶替,和遇工作人员休假达到3天以上的,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合格人员顶岗。致使采购方工作延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在改善上述情形前,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项目服务费。 3.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在消除上述影响前,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项目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若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在消除上述情形前,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项目服务费。 5.采购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未完成管理目标,其有权要求采购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损失补偿。 6.违反合同条款以及投标技术相应文件,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而无正当理由,且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7.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义务,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在赔偿采购方损失前,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的服务费。因造成采购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或者造成泄密、管理制度外流,或者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等,采购方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8.在接管15个工作日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其企业责任的,应由其企业负责,在该情形消除前,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当月服务费。 第九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对该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有新的政策要求,则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双方对此应做相应的合同和费用的变更。在工作过程中如一方认为合同条款需要补充或者变更,应与另一方协商,并就补充或者变更事宜与另一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服务期内每个月由审管办和中标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业务庭核对确定当月工作量,中标公司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等材料,服务期内中标公司需做到已审结案件应归尽归。服务期内如超出预估案件数量,则由中标方免费服务,不再另外支付费用,如未达到预估案件数量,则服务期限延长,直至工作量完成为止。预算费用不包含印刷用品。 第十一条:项目数量 序号 项目 预估案件数量 单位 备注 1 调解平台系统信息录入 服务期内所有案件 件 2 审判执行案件系统信息录入 服务期内所有案件 件 2 卷宗整理 19000 件 3 卷宗扫描、上传、质检 19000 件 4 卷宗装订、归档、电子卷宗入库、装盒、上架 19000 件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1、采购需求(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计划金额,按投标无效处理。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投标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注: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部分 5.00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满分为止。
3 类似业绩 6.00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 备注:需提供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原件的扫描件,需保证所扫描的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不予加分。
4 技术响应 14.00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5 项目团队 14.00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2分) 1.1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1.2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 2.投标人拟入本项目团队人员(12分) 2.1投标文件中服务团队人员附详细花名册及能配合完成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2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参训单位为投标单位的考试人员成绩单(成绩须为良好或优秀)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2.3.投标供应商具有从事辅助事务经历的人员证明,有1人加1分,最高得5分。 投标供应商与委派人员的人员劳动合同(合同内需注明工作岗位为辅助事务,且工作地点为类似业绩中的项目) 注:(1)投标文件中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本大项中所有人员,均需应用在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工作中。
6 企业实力 10.00 1.投标单位具有以下系统,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涉密管理服务系统; ******法院辅助事务外包管理系统; (4)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场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2.投标单位具有以下系统,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档案影像管理系统; (2)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3)档案电子数据库管理系统; (4)档案著录自动提取全文检索平台; (5)档案智能报送软件; (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注:(1)投标文件中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本大项中所有系统,均需应用在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工作中。
7 整体服务 方案 31.00 一、服务方案(1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应包含: ①项目目标及内容的理解,②项目组织管理方案,③人员团队管理方案,④进度保障措施,⑤工伤及劳资等管理措施,⑥突发应急预案,⑦保密方案、⑧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以上每小项内容非常完整、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内容全面、具体、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或无法具体实施的不得分。 二、管理服务及培训(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价,内容应包含: ①任职规章制度,②岗位行为规范, ③质量控制制度,④保密制度,⑤电子卷宗管理制度及人员培训方案;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内容全面、具体、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或无法具体实施的不得分。 三、服务承诺(5分)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 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评委根据各投标单 位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提供委托业务 驻场服务人员条件,针对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提出劳动关系争议 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不拖欠工资及社保,出现劳资纠纷及时响应时间、 应急处理时间承诺,且不影响采购人的承诺;办公设备及耗材的投入清单及承诺):①供应商服务承诺安排合理、承 诺体系完善、表述细致,切实可行,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到位,响应时间迅速, 超出预期,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相关服 务的质量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 5分;②服务承诺内容较为合理、承诺 体系完善、表述较细致,问题解决方案细化完整、服务响应符合要求,可实施性一般的得 3分;③服务承诺内容较为细致、涉及内容较完整,问题解决方案简化、服务响应符合要求,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 1 分;④未提供不得分。
8 售后服务方案 10.00 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 ①成果资料完整性、②现场服务措施、③技术支持人员、④软硬件故障响应⑤故障备机替换措施等;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内容全面、具体、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或无法具体实施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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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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