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聚龙路6号5栋3楼、4楼401室(东经114°5'27.666",北纬22°45'34.166")。
******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5年1月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76号。
******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20m2.项目主要生产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外壳120吨。本项目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有限公司于4月1日至4月2日进行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4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执行);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9、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执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执行);
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执行);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5〕76号;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