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5]************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标段)名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程施工
******街道牛扎坪村、桥边镇新村村、天王寺村、上峰尖村、双堰口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优化工程:园路铺装(含广场、平台、台阶)29200㎡,廊架和亭子9座共513㎡,小品(含特色标志)5处,道路提升(含部分拓宽和刷黑)67903㎡,机耕道硬化18375㎡,防腐木栈道300㎡,排水沟、截水沟(含渠道)改造2884m,生态停车场15处共15630㎡,护坡挡墙25645m3,边坡治理2150㎡;人行索桥1座长38米、宽3.6米;环境提升工程:文化节点和导览标识15处,20㎡成品木屋5座,60㎡成品木屋5座,绿化提档升级54291㎡;产业融合赋能工程:文化展馆和数字中心室内改造装修7处(含文化宣传栏)6600㎡,数字化平台建设,智慧果园提升(含滴管、灭蚊灯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等)2套,浇灌管网5806m;公共配套工程:厕所1座65㎡,路灯1292盏,钢筋混凝土圆形蓄水池2处约400m3等。
******街道、桥边镇。
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主要为建筑工程:文化展馆和数字中心室内改造装修,厕所,廊架,亭子,成品木屋采购,钢筋混凝土圆形蓄水池;市政工程:园路铺装(含广场、平台、台阶),道路提升(含部分拓宽和刷黑),机耕道硬化,防腐木栈道,排水沟、截水沟(含渠道)改造,生态停车场,护坡挡墙,边坡治理,人行索桥,小品(含特色标志),文化节点和导览标识,绿化提档升级,智慧果园提升(含滴管、灭蚊灯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等),浇灌管网,路灯;信息化工程:花木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软件开发及部署、峡江生态休闲配套设施建设软件开发及部署、智慧农事服务数字底座软件开发及部署、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软件开发及部署、数字乡村智能感知系统软件开发及部署、数字乡村智能感知系统软件开发及部署、智慧村务平台软件开发及部者、花木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硬件配套集成、数字乡村智能感知系统硬件配套集成以及施工设计图(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所包含的一切施工内容。
5、建设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市政工程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市政工程******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 申请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1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5.申请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 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于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4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交上述所有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上述所有人员 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委员会不予采信。)
8.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
11.与招标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1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多于4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建筑工程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 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4)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承诺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招标。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日23时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
九、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是。
十、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一、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 宜昌市点军区虎周公路
联系电话:张雄
联系地址:******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泰和世家安置小区商业楼245室
联系电话:宋磊刚
联系地址:******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BidO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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