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环市楚门龙王村、干江盐盘村、沙门瑶坑村和双斗村四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楚门龙王村、于江盐盘村、沙门瑶坑村和双斗村四处。
①楚门镇龙王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治理区边坡由早期采石形成,边坡总长约100m,坡度一般55~85°,局部近似直立,一坡到顶,宕面留有多处临空岩体。宕底高程在+26~+30m,面积900㎡,以杂草为主,少量灌木生长,底内无明显重金属污染源和污染物,且未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本废弃矿山存在问题主要为:边坡总体稳定,但坡度变化较大,分布有小规模松动危岩体;矿山开采造成山体植被破坏高陡边坡可视距离大,裸露岩土体与周边环境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造成了视觉污染。本次采取“清坡、挡墙、宕底绿化、构筑物拆除等”措施来治理边坡和恢复生态环境详见设计方案及预算书。
②干江镇盐盘村废弃矿山治理:盐盘村废弃矿山,原来为一处采石场,经过前期的开采采石,现状矿区已经关闭,现坡面遗留有高低不平的宕面,现状宕面区域整齐较陡倾,坡面节理裂隙发育,存在安全隐患,且坡面岩石裸露,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位于主路旁边,造成较严重的视觉污染。本次采取“清坡+随机锚杆+喷播绿化等”措施来治理边坡和恢复生态环境,详见设计方案及预算书。
③沙门瑶坑村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玉环市沙门镇瑶坑村废弃采石场为上世纪90年代开采矿石形成的,宕面岩土体裸露导致了区域环境的污染和景观的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并且在G1523甬莞高速路可视范围内,存在严重的视觉污染,“四边三化”环境治理的要求需消除视觉污染,同时岩土体裸露,卫星上可见图斑,图斑编号:CT************001,图斑面积7269.36m2。本次采取“清(修)坡+坡面喷播生态复绿+宕底回填+宕底复绿”措施来治理边坡和恢复生态环境,详见设计方案及预算书。
④沙门镇双斗村废弃矿山治理:双斗村废弃矿山,原来为一处采石场,经过前期的开采采石,现状矿区已经关闭,现坡面遗留有高低不平的宕面,现状宕面区域整齐较陡倾,坡面节理裂隙发育,存在安全隐患,且坡面岩石裸露,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位于主路旁边,造成较严重的视觉污染。本次采取“清坡+挡墙+排水沟+回填种植+单层包塑镀锌铁丝网+方木条+厚层基材喷播等”措施来治理边坡和恢复生态环境,详见设计方案及预算书。
2.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暂列金含税价为190750元)【龙王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招标控制价312131元(其中暂列金含税价16350元),干江镇盐盘村废弃矿山治理招标控制价887970元(其中暂列金含税价49050元),沙门瑶坑村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招标控制价******(其中暂列金含税价54500元),沙门镇双斗村废弃矿山治理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列金含税价70850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2.4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分别为楚门镇龙王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干江镇盐盘村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沙门镇瑶坑村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超过工期120日历天、沙门镇双斗村废弃矿山治理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建项目不作要求,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边坡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wst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有意参加投标者及时关注。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到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注册通过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stb/login.html)注册、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未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站完成注册而造成无法登陆平台、后台和无法发布开标后系列公告等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wstb/login.html)”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wstb/login.html)”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
①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后,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9时30分;
递交地点:******街道长治路1号)六楼;
②保函的受益人:玉环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③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
④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接收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1******2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CA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wstb/login.html)”。(技术支持电话:0574-******、******)
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3.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须纸质文件。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live/)。
9、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台州市产权交易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广陵路126号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