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2025SF129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2025年生产障碍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3660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2025年生产障碍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 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项目区域在经过一个水稻季生育期的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农产品安全利用率须经检测机构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标准抽样检测后,农产品质量达标率到93%以上,且治理区域农产品产量与治理前相比,减产幅度≤10%。农产品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限值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中5种重金属含量(镉、汞、砷、铅、铬),不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2、供应商应结合《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义安区生产障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工作,达到项目目标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有华、陈先阳、周坚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农村局 | 2023年9月19日 |
2 | 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二次) | ******农村局 | 2023年11月6日 |
3 | 大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与剖面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 ******农村局 | 2023年10月12日 |
4 | 无为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测试化验 | ******农村局 | 2023年9月26日 |
5 | 迎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 ******农村局 | 2023年7月24日 |
6 | 望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剖面样品检测项目 | ******农村局 | 2023年8月9日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冠商务大厦10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