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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农药)采购公告

沛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农药)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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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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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沛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农药) JSZC-320322-THZX-X2025-004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THZX-X2025-0040 

项目名称:沛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农药)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00万元(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沛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农药)内容:高效杀虫剂:200g/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00ml/瓶,国标质检。高效杀菌剂:30%苯甲.丙环唑乳油、100-500ml/瓶,20-40瓶/箱,作物对象:大豆/小麦。最新国标质检。植物生长调节剂0.01%24表-三表芸可溶液剂10-100ml/袋,作物对象:大豆/麦,国标质检。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农药三证扫描件;非生产厂家的报价单位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农药三证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五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焦聪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云创科技园C5栋西三层

(四)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询价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11c2d971-9e12-4f6e-8cca-eff7eceb124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联系人:赵月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3幢1401室

联系人:焦聪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聪

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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