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忻财农函〔2024〕37号)及《忻城县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忻重防指〔2025〕2号)规定,为做好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工作,现我局对该采购工作发布询价公告,请有意向的公司根据我局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书面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运送地点: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支路范团小区a栋。
(三)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
(四)最高报价上限:5万元。
(五)货物采购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报价材料地址
******办公室。
三、报价公司要求
(一)报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请在报价单后附上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其他说明
1.报价单位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同时密封袋封面要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报价材料。******农村局公共邮箱:******,发送的扫描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事项
******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支路范团小区a栋
联系人:蓝林毅
电话:******
(二)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韦周娟
电话:******
******农村局。
附件: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清单
******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清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运送地点: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支路范团小区a栋。
(三)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
(四)最高报价上限:5万元。
(五)货物采购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报价材料地址
******办公室。
三、报价公司要求
(一)报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请在报价单后附上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其他说明
1.报价单位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同时密封袋封面要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报价材料。******农村局公共邮箱:******,发送的扫描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事项
******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支路范团小区a栋
联系人:蓝林毅
电话:******
(二)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韦周娟
电话:******
******农村局。
附件: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清单
******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5年忻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评估物资采购清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