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全过程咨询辅导服务项目第1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委员会评审确定:
成交候选人为******有限公司(响应报价:32220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女士
电 话:13******3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有限公司加工事业部
电 话:******
监******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电 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