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学高铁校区改造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建设单位 |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装修改造面积10215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园林景观、安装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17日 | 开标地点 |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23日 | ||||
预中标人 | 联合体 | 牵头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09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樊春河(注册编号:桂******6837,身份证号:452231********05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颖【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5)******,身份证号:452426********0916】 吴旭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452226********211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陆川县东部产业转移片区标准厂房及基础配套建设PPP项目——园区企业实训基地;(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承包;(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高中项目工程总承包 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9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顺华(注册编号:桂******1114,身份证号:450304********157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俊杰【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身份证号:450305********2032】 李利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身份证号:450324********001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蔚蓝铭都1#-3#、6#、7#楼及二期地下室、三期地下室;(2)顺祥·学府壹号1#、2#、3#、5#楼及地下室 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0元 | ||||||
工期 | 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姣玉(注册编号:桂******8921,身份证号:450326********092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雷姮娥【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身份证号:430511********3567】 文凤【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身份证号:450325********186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业绩:(1)全州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西片区标准厂房及附属工程项目;(2)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厂房项目(1-2#、1-3 #、1-4#、1-5#生产车间) 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gl.zfcg.zcygov.cn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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