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2024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2024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1的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C-(ND)[2025]006
项目名称: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2024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599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5992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2024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1 | 1.00 | 455992.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2.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5@qq.com)购买招标文件。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需备注报名采购包号)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招标文件递交与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7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5月0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七、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南新街168号
联系方式:雷力敏、******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3号楼0604室
联系方式: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