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丹汤公路以南、规划 201 国道以西局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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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24°20'1.42",北纬40°12'12.19";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西片区,规划面积为7.472公顷,原规划地类为二类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
******人民政府《关于元宝区2015年度第一批建设用地批复》,辽政地[2015]1533号,用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2018年政府对地块进行收储拆迁,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拆迁完毕至今,地块闲置,未开展建设。根据辽宁省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最新变更库(2023年年底变更数据),现状地类为旱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第八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 以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26号)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地块原规划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本次调查地************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针对该地块潜在的污染可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丹汤公路以南、规划201国道以西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组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20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识别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从而判断该地块历史期间是否存在污染源对其土壤造成影响。
经过第一阶段对本项目地块及周边环境调查,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调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志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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