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部分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中 二、勘察设计服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的工程设计范围修改为: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地表水厂报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不含铁路穿越工程)。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中的招标范围修改为:工程勘察:项目总体勘察(不含铁路穿越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制订勘察纲要、编制勘察报告等。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地表水厂报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不含铁路穿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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