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土地性质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污染防治法》《******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街道张镇路268号,所在地块占地面积4676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48413°,北纬25.424497°,调查地块界限明确,东至尚勤街,西至康平街,北至张镇路。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用地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
(二)调查结论:
******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幼儿园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胜利北街1050号后塘小区1号楼3梯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