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绕阳河左岸兴隆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包括验收人员签到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绕阳河左岸兴隆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办公室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总
联系方式:******
2025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