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吉县2025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YFS-2025-005
项目名称:安吉县2025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临[2025]1345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吉县2025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临[2025]1344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吉县2025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1个年度,至所有保险期限结束之日或所有保险理赔结束时止,以最后发生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间因国家、省、市养老政策发展重大调整,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合同终止)。服务期限结束,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水平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采购人考核、验收的,在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及合同条款均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1个年度合同,最多续签1次,考核、验收不通过的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且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②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授权同意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集团公司参加投标的分公司不得超过1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禁止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0572-******,******。
2)在线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 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网址:
******/hzgov/front/s553/zwgk/gggs/******/i******.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民政局
地 址:******街道灵芝西路安吉县行政中心3楼东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纪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8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凤凰路凤凰五区188 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庭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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