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 条:投标人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投标单位书
面承诺函等证明材料)业绩,本条款设置不合理。
澄清依据: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业绩、
奖项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澄清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处取消设置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
要求。
澄清事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A4.3 项目管理机
构评审和评分(C):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 3 分,具备中级职称得 2 分,
低于中级职称不得分,满分为 3 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澄清内容:根据评分标准表达评分标准应为: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3
分,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低于中级职称不得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职称证复
印件,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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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