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2-990120-JLD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完工。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完工并提交竣工图、通过建设单位初步验收。 |
2 | 采购文件第五章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 | 采购文件第五章原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 | 采购文件第五章新版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
3 |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
4 |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
5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审原则 |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除外。 |
7 | 评审办法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大雁路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尚华
电 话:******
附件信息:
23.1K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2-990120-JLD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完工。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完工并提交竣工图、通过建设单位初步验收。 |
2 | 采购文件第五章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 | 采购文件第五章原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 | 采购文件第五章新版雁山区万亩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核心示范区(三期)施工合同(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
3 |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
4 |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
5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审原则 |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除外。 |
7 | 评审办法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大雁路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尚华
电 话:******
附件信息:
2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