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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5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5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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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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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5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是否适宜
中小企业
采购预算预留
预留方式 预留比例(%) 项目类型 备注 需求附件
1 海原县1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我局拟实施海原县1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由专业有资质运维机构负责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的营运管理工作。详细要求如下: 一、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运营服务费用不包含以下内容:所有站点的MBR膜更换费用、所有站点在线监测设施采购及运行维护费用。2.运行费用详细到每站、每月费用。3.本次采购运营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包含电费、燃油费、过路费、药剂费、人员工资及保险费、设备保养费及易损件更换费、污泥处理费、MBR膜清洗费、水质检测费(进、出******居民污水水量、水质等均不稳定,企业在报价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药剂的投加成本,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允许出水超标,也无免责条款。5.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二、商务要求:1.本招标项目为海原县1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的3年的运营管理服务。2.因运维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受到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处罚费用,由运营企业自行承担。3.水质每不达标1次,扣除当前站点、当季相应运营费的10%(投标人需做出相应承诺),当季累计超过3次,扣除当季运行费用。4.运营费用核算标准详见后期招标文件。 475.3 2025-09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100.00% 多年期错茬性项目 下载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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