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1 | ******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 ******.06 | ******.06 | 是 | ******.06 |
(2)磋商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漯财购(2018)16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收取金额:15515.00元。
5、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