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和中央路易涝积水点整治及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备案。以葫发改审发【2023】75号、葫发改审发【2024】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和中央路易涝积水点整治及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中央路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人行道透水铺装、树池更新、雨水花园等;中央路海绵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人行道面层更换及树池更新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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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26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刘威 | 姓名: | 刘威 |
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53-1号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小区4号楼02门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郜先生 | 联系人: | 刘威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刘威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