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医气工程
补 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医气工程补遗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中“(2)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④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及附件”,针对本条款中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要求修改如下:
①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在2022年5月1日及之后的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② 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仍需按照原招标文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7月07日09:30。
注:以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