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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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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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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3-01-06 至 2023-01-12
撰写单位:******有限公司撰写人:刘金玲
   (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006
项目名称: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49,600.00
最高限价(元):1,049,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计划于2023年2月开始,自接到县(市)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报告(具体履行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铁岭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形成验收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
4、验收标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及《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规定及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编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有固定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验收范围
铁岭市2021年立项的3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52.48万亩。
2、验收方式和计划时间
(一)采取全面验收方式。
(二)验收分批进行,计划于2023年2月开始,自接到县(市)区验收申请后,
15天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项目内业、外业进行全面验收,第二阶段对
相关县(市)区第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
3、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及《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二)验收报告要清晰严谨,验收结果要量化、定性,验收单位要定期向市农业农
村局报告验收工作进展。
4、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一)听取被验收单位全部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包括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理、公示,项目移交和管护制度等资料。
******银行对账单、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情况及自筹资金账目及投工投劳统计等。
(四)检查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五)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能行条件及项目区标识、公示牌设置情况等,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实地了解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六)检查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
(七)验收组归纳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机构以县为单位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和全市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市级项目主管部门。
******农村局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于2023年2月开始,自接到县(市)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报告(具体履行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疫情期间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做好相应防护工作,配戴口罩等。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杏园小区2号楼3单元103,104门市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
******银行铁岭分行
******有限公司
账号:******9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矫先生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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