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黎平县城城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0.00分~30.00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更改为:
2、原招标文件在系统中投标文件组成是否签章:设计费用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没有勾选签章。 更改为:设计费用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勾选签章。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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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
2025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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