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 ****** |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如个别产品或设备在技术参数中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5.7核心产品为: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仪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缴纳方式: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