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18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龙泉新城排水防涝设施(象溪东路)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4月22日
二、成交信息: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新安县龙泉新城排水防涝设施(象溪东路)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火炬大厦一楼西区1-089 | 6340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新安县龙泉新城排水防涝设施(象溪东路)建设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答疑(如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0 日历天 | 刘超 | 豫******5188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玲、刘红政、郭利飞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4】002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7608.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 址:新安县黄河大道616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