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清河区昌盛路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加油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清河区昌盛路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加油部分)
******街道昌盛路西段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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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清河区昌盛路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仅对加油部分进行验收,主要设有加油区、站房和储油罐区,其中储油罐区设有3台FF双层汽油油罐(容积均为20立方米)和2台FF双层柴油油罐(容积均为20立方米),加油区设有3台汽油加油机和1台柴油加油机,年销售汽油约3650吨、柴油 约1095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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