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雕塑专题比赛作品设计制作 | |
项目编号 | WH010FJ25SJ0155(任务书编号:FS******250223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雕塑专题比赛作品设计制作 | |
标段编号 | WH010FJ25SJ015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建设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芳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楚江大道9号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110-0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萍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24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辉 | |
证书编号:******16 | ||
证书名称:雕塑专业正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日起75个日历天(其中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雕塑产品的深化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2022“中国姿态—共融共创”第三届温州雕塑展(雕塑制作安装)项目 加分业绩:2022“中国姿态—共融共创”第三届温州雕塑展(雕塑制作安装)项目;2023年郑州市城市公园雕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郑州市绿地雕塑作品制作安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国家工程21《伟业》项目(中国美术家协会荣誉证书);温州黄石山雕塑公园项目(中国雕塑家学会荣誉证书)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 | 《山水之间》(中国雕塑协会收藏荣誉证书)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马文甲 | |
证书编号:******50 | ||
证书名称:雕塑专业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日起75个日历天(其中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雕塑产品的深化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陕西弘斯尚新材料绿色产业园项目 加分业绩:陕西弘斯尚新材料绿色产业园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陈晓春 | |
证书编号:******SZA******7 | ||
证书名称:雕塑专业正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日起75个日历天(其中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雕塑产品的深化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沣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艺术景观工程II标段 加分业绩: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沣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艺术景观工程II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00元 2.样本值单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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