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X-2025-004CG
项目名称: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9,832.3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999,832.3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11)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24日至 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 CA锁);
3、各供应商使用CA 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
4、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 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
5、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磋商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7、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电脑设备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 IE11 或者 360 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磋商单位电脑需配备耳麦);
8、供应商未完成网上磋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电话 :400-636-9888、******、029-******。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西路0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新苑路(高新六路)8号公馆商业单元06层15-1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一心恒鑫经办张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