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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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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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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3 至 2023-04-19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金玲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436 项目名称: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铁岭市全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服务,行政区域面积约2231平方公里。

1、履约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服务内容: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数量1套。    

4、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勘查与排查、预警预报、应急调查等工作,为服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应急救援、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需实现的目标: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县(市)区主管单位进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实地“三查”,提供专业意见。保证24小时能够配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监督,保证人员配置充足,需在履约期间保证在市、各县(市)区驻扎最少2名技术人员,时刻对各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监督,协助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排查并提供专业意见,统计相关数据等工作。车辆配置充足,能够应要求到达现场。技术力量充足,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具有航拍工作能力,能对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有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三查”,对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的隐患点,提出监测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系统;进一步完善铁岭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提升我市地质灾害总体防治水平,为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5、需完成的任务:

1汛前地质灾害排查

2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4汛后地质灾害复查

5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6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7、随时能够按要求出动进行实地巡查。

8、通过各县区驻扎人员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资源局 地  址: 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3号杏园小区103,104门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银行铁岭分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9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金玲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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