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标段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将被否决。总监理工程师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外(或在池州市范围内已经任职 3 个项目总监的)有在监工程,提供虚假承诺的或者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表述有误,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外(或在池州市范围内已经任职 3 个项目总监的)有在监工程。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将被否决。提供虚假承诺的或者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
(2)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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