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2标段补疑
(2025LYHXFW00078-2)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某投标人:(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01月01日(含)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01月01日(含)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1)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为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2)如投标人为与事业单位有附属关系的机构,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但另须提供投标人为该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建议将此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答:鉴于项目体量大,技术难度高。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和经验要求高。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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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