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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脱硫吸收塔区域格栅支架楼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澄清公告

1、2号脱硫吸收塔区域格栅支架楼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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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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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脱硫吸收塔区域格栅支架楼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澄清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1、2号脱硫吸收塔区域格栅支架楼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项目编号:M************)招标。

现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发出以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第二条合格投标人条件修改为:

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广珠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包括处于上述的“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N)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O)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P)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法律法规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或特定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a)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许可承装(承修)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5、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已完成合同业绩2个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直接与业主方(即最终使用方)签订的,而不是分包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承包范围的合同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或顾客满意度或其它证明文件等)。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将视为无效投标人。

2.6、本项目允许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方,与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

特此通知

 发布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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