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杨美村经济合作社绿化服务项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杨美村经济合作社绿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哈农交采〔2025〕第344号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
现将资格审查表澄清如下:
潜在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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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营业执照副本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苗木经营。服务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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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及 授权委托书 |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的情况)。(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还需提交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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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
潜在供应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网址:******/shixin/)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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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证明 |
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转账截图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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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响应对比表 |
《技术参数响应对比表》原件并加盖公章,符合采购人要求,完全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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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诺书 |
符合竞价邀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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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装订 |
符合竞价邀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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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
审查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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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对上述资格审查结果确认无异议。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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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对上述资格审查结果确认无异议。 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杨美村经济合作社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澄清公告是采购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公告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采 购 方: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杨美村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受 托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5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