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水工码头工程及单个项目不少于5万平方米道路堆场工程施工业绩,并已交工验收合格。(两项业绩条件可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属于两个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总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60周岁,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设置5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sysCode=g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19 10: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25.00 分 (2)技术标:28.00 分 (3)商务标:22.00 分 (4)其他:25.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行提供报价打分算法,如下,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D=(A×35%+B×65%),其中,A值=投标控制价上限;B值: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有效投标人(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五家及五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期间)。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E1=0.3;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E2=0.15;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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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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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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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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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以下简称《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4)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邮箱(******)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联系电话:025-******。
(7)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龙潭大道8号 | 地址: | ****** |
联系人: | 张宇 | 联系人: | 孙志炜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