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须知 一、 ******控制中心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 ******:39002/shpdscdc/#/ )进行 采购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 在采购平台参与采购项目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采购项目。 四、 采购须知 (一) 采购说明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 论 项目 的结果如何 ,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项目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参与项目的 供应商需对 采购需求 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采购需求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 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 4.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项目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 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 8. 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 参与项目的 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 项目文件 规定 和项目公告规定以及 采购人 的 书面答复为准 ; 10.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并充分理解 项目 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 、服务要求 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供应商 没有按照 项目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参与项目所上传的 文件没有对 项目 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 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 响应 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 30 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成交项目;若采购单位无签订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 30 天内与采购单位约定项目执行事宜;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资格。 13.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等品质问题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或存在拖延影响项目进程等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将列入该采购人黑名单, 1年内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14.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正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采购人通过供应商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供应商及时取得联系,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本项目公告和项目文件的解释权归 “ ******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所有。 (二) 项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采购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 /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项目,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 /变更)的内容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报名要求( 参与项目的 供应商资质要求 :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 报价要求( 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 、真实、准确地 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服务承诺函)。 2. 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 2 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 2 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 1 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 2 次报价,则以第 2 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 (五) 确定成交候选人 1. 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 无效报价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项目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七) 失败情形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