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高铁站侧式站房主体钢结构工程劳务
二、文件编号:ACEG-************
三、招标人:******有限公司
澄清内容:
1、投标人承诺中第6条“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我方名义足额提供9%增值税专票,同时不允许因为无法开具发票而变更公司名称。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修改为“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我方名义足额提供3%增值税专票,同时不允许因为无法开具发票而变更公司名称。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内,业绩要求,能否用含安装和材料的工程按照30%进行劳务折算,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钢结构施工劳务业绩。
注:此澄清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知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不放入投标文件中,不作为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