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天水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内部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汪思涛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