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分院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评分标准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5分,/,本项满分6分””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5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加1分,本项满分6分”。
2.其余所有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终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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