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约14022m2,新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饰品生产线10条,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健康饰品700t,其中TPU发圈1亿个,TPU弹簧绳1000万条,TPU皮筋100t。
验收公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有限公司健康饰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主要包括:省内相关专家、企业代表等。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及查阅项目有关资料,明确项目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验收组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验收。
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日起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此结果存有异议,可将意见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