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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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5]3号
******集团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热电)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虹桥热电厂区内东侧空地,总占地面积约720m2,新建一座燃气蒸汽锅炉房,2台20t/h、4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以及鼓风机、给水泵、给水水箱等配套设备,并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蒸汽11.52万吨,在虹桥热电现有机组、锅炉关停拆除后,1×3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提供用汽需求;在虹桥热电1台240t/h备用燃煤锅炉建设完成前,且锅炉检修或故障时,作为备用锅炉提供热源。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燃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氮氧化物还应执行《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时收集至虹桥热电厂区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泵和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做好锅炉房和污水管线等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