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为预采购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00020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编号:TS-GC-******-01
2.2项目名称: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3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起于泮河大街交叉口,止于章新线段交叉口,路线全长7.208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主要包括对泰新路现有雨水管道进行改造,增设污水管道。敷设完成后,恢复人行道,重新安装路灯、栽植行道树,恢复绿化带、非机动车道路面、提升改造14处公交港湾停靠站等工程所需的相关勘察、设计、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文件报批(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含修正预算文件),以及财政评审配合、施工期设计服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等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的所有后续服务。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0万元。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3.4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③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④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index.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未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5.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6.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25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北上高大街85号D座1901
项目联系人:宿冬梅
联系方式:******
邮箱:******
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10.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0.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宿冬梅 联系方式:0538-******
10.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
1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