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医院2024年度第二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序列号:P******250007WG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事项:根据 2025年7月26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的《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的相关通知,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 ,现对采购文件中引用了上述文件的内容进行删除和更改,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未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新的投标文件,************************街道鸿源集贸市场联系人:杨燕、王超、黄尧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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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磋商、评审及成交 | 政策性加分(5分) 1、少数民族(3分):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2 分):根据财库〔2019〕18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所提供的投标主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删除整项政策性加分内容 |
2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声明函(如有) | 删除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声明函(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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