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原询比采购文件询比采购邀请书中“1.5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南平市浦城县梦笔组团方井片区C-61号,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及运输工程;该项目预审价******元,最高控制价(最高限价)******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现更改为“本工程位于南平市浦城县梦笔组团方井片区C-61号,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及运输工程;该项目预审价******元,项目以预审价下浮10%总计******元作为最高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原询比采购邀请书中3.1 (2) 财务要求:无要求。现更改为:”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中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补充通知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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