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泽湖乡独秀社区堆场二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05月07日10:00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举行拍卖会,依法公开拍卖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独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的堆场二租赁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宜秀区白泽湖乡独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的堆场二租赁经营权,面积约40亩,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拍卖参考价24万元(60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元。
注: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进行场地平整,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租赁经营具体事宜详见租赁经营合同。本次拍卖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再重新丈量。竞买人应提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详细咨询相关事宜,因自身情况不明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我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拍。
三、踏勘时间、地点
自公告日至2025年05月06日17时,可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踏勘,竞买人需提前与我司联系确定踏勘时间。凡参与竞拍者,均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标的现状 。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自公告日至2025年05月06日17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报名方法
竞买人须于2025年05月06日17时前,******银行账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凭缴款单据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若竞买未成功且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无息如数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需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及办理标的交付后,经确认无违约行为的,由收款单位5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还。
竞买保证金户名: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安庆分行龙山路支行
账 号:******7227
******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安庆人民路支行
账 号:************448
六、特别提示
1. 成交后续事宜:竞拍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拍卖会当日签署《网络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名称应与报名时一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经营”的原则,按年支付。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壹年租金(拍卖成交的年租金缴纳)和伍万元履约保证金。款项缴清后三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堆场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内的余下租金,须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下年度租金。合同期满后10日内,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委托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标的交付:本次堆场租赁经营权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平整,一个月内交付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堆场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竞得人不得拒绝交付承租的堆场。
3. 搭建建筑物规定:竞得人在租赁经营期间,可根据租赁用途实际需要搭建建筑物,但必须提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搭建建筑物的成本可冲抵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搭建的建筑物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
4. 经营限制:竞得人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将堆场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承担相关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独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管,不得改变堆场现状和用途。
5. 费用及安全责任:竞得人在租赁经营期间,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遵循 “谁使用谁承担” 原则,自行承担经营费用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搭建、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含对设施、设备及临时建筑等管理责任),经营期间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由竞得人自负,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合同终止情况:竞得人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政府对租赁堆场所在区域进行征迁、改造,委托人可终止租赁合同,竞得人须无条件退还租赁的堆场。委托人将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竞得人(无息),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和委托人不负责赔偿或补偿。
7.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8. 信息发布:项目交易信息发布的法定媒介为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其他媒体仅起转载用途,如有公告、更正和补遗等信息内容不一致,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交易全面信息请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
七、电子竞价登录网址及相关资料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为:******:90/EpointBid_JingJia/login/bidderlogin ,详见《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电子竞价须知》及《网络竞价告知》。
八、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四照园街8-9栋一单元101室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