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街道少岷南路462号。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短板明显。全市395家水产养殖户,有283家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其中小流域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泸县,就有190家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抽查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种苗养殖基地,外排尾水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分别超标1.94倍、1.73倍。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现69户养殖尾水治理措施全覆盖。 |
整改措施 | (1)2024年2月底前,制定《水产养殖包户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县、镇、村监管责任人;成立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组,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和污染防治宣传。 (2)2024年12月底前,全县推广水产养殖鱼菜共生、鱼萍共生绿色生态养殖技术69户,实现尾水循环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3)2024年12月底前,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每月组织开展1次现场检查。 |
整改完成 情况 | 1.2024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合三农工委〔2024〕18号),制定了《合江县水产养殖包户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合江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和污染防治宣传。 2.落实了69户养殖尾水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人。完成69户尾水治理措施,基本实现69户养殖尾水循环综合利用。 3.组织开展现场检查80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