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宜宾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安排,结合江安县实际,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示范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属地镇初审、县级审批、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遴选基地数
在全县择优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乡村振兴“头雁”、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其领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示范产业: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休闲观光等)、养殖业(猪、牛、羊、鸡、鸭等)、社会化服务业(农机专合社、植保专合社、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与示范。
(三)示范规模: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常2年以上;种植业每年种植200亩以上;养殖业年出栏100头/只以上;社会化服务业农机具10/台套或年服务1000亩以上。每个示范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在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
(四)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生态环境可持续,经营效益显著。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举办农民培训、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服务等方式,传授产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四、申报步骤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报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信息,经镇政府初步审查后,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8:00******农村局提交初步推荐示范主体或******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301办公室,联系人:刘永刚,联系电话:******。
(二)基地(主体)确定
******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分别从中择优遴选出2家示范主体、2个示范基地。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县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订服务协议
******农村局与示范主体(示范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示范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资金补助和验收措施等。
(四)验收兑现
******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示范基地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协议内容兑现补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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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安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江安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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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