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04日至 2025年08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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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35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1-17-01-43152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35号三楼,占地面积2749平方米,建筑面积2749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8层厂房的3楼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月桂醇硫酸酯钠、月桂醇硫酸酯铵、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氯化钠、硬脂基三甲氯化铵、香精、鲸蜡硬脂醇、羊毛脂、白矿油、1,3-丁二醇等作为原辅材料,经配料、乳化搅拌、静置、抽检、灌装封口、包装等工序年生产洗发水200吨、护发素20吨、啫喱水10吨、护发精油20吨、染发膏100吨、烫发液180吨。主要设备:真空乳化锅、1000L水锅、电蒸汽锅炉、半自动灌装机、软管灌装机、袋包灌装机、自动灌装机、洗瓶机、螺杆式空压机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实验室检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瓶罐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冷凝水、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白云美湾五龙岗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乳化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异味。 设置密闭烫染制作间。烫染类产品配料、乳化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洗护类产品配料、乳化搅拌、灌装工序废气和烫染类产品灌装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废原料桶、含烫染物料的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COD排放总******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氨氮排放总******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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