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未保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04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9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救助管理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未保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94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未保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主要施工内容为二、三楼维修改造、门窗改造、楼梯间改造、更换强电线路及灯具开关插座等、一层食堂打莱窗口改造、四层储藏室墙面改造、卫生间整体改造、生活热水安装、四楼晒衣区改造、屋面及天沟防水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 金额 |
整包 | 湘潭市未保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湘潭市未保中心提质改造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 1 | 项 |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地点:按采购方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竣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②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程款。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毕,同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若审定结算价高于合同金额,按合同金额支付工程款。若工期超出80日历天,按每超出一天扣减3000元支付工程款。)
③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并经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视为违约,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þ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8月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采购监管部门执1份,招标代理机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4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救助管理站 | 乙方(公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李译青 | 委托代理人:侯芳 |
电话:0731-****** | 电话:0731-****** |
传真: | 传真: |
| ******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行 |
| 账号:************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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